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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好主义框架有个很核心的观点,就是主观的必然性。因为人无论是多唯物的人,他的思想出发点必然是无法脱离某种主观意识出发的。因此从逻辑上没有绝对的唯物者,除非这个唯物者主体是可以被完全掌控操纵的机器。
同样的,很多人辩证的时候喜欢提到“就事论事”。但很遗憾的是,同样没有绝对100分的就事论事。因为人的语言主体具有主观性。而人是无法将主观性的东西代入到绝对客观的“事物”当中的。
通俗点说,每个人从婴孩时期学会一个语言表达的时候,往往会对某个抽象词汇在具象上产生不同的理解。但是,人往往会忽视掉这点具象上的理解差异。而这点理解差异就是人的主观性体现。
举个例子:A对B说“我喜欢你”。那么“喜欢”这个相对抽象的词会及其多种微观具象不同的含义。
1、A认为和B相处很舒服。
2、A馋B的身子/B让A在感官上触发了多巴胺
3、A认为B满足A的某些幻想。
4、B让A产生了共情(包括所谓三观一致等等)。
5、A能通过B获得某些利益/欲望上的追求。
6、A很感激B
7、A愿意和B确立某种关系。
8、A信任B
“喜欢”在具象上的答案可以是上述中可单选可多选的答案(当然选项也不可能列完全)
但由于语言的抽象性。一般人在理解上面这句“我喜欢你”的时候,往往不一定能会表达者的“多选题”理解完全。这就造成了语言交流从某种程度上的异化。语言的异化的必然结果是——一些隐性的误会。例如离婚就可以理解为 隐性误会的一种体现(以为有共同语言——结合——发现这种抽象语言在具体行为表现上存在极大偏差——分开)
人与人之间最大的危机之一,其实是不能够及时发现抽象表达(抽象语言)的异化。例如,现在“道德”这个词其实已经被异化得很严重了。当抽象语言异化明显的时候,一个人就可能会觉得另外一个人双标。但其实这往往都是抽象语言在具体表达上异化的结果。甚至不同的人在小时候学同一个词义的时候,理解这个词本身的角度都是完全不一样的。但是由于用的都是同一个词,所以一般情况下还没发现而已。
因为如此,即使是再客观的人也必然存在主观性。人无法绝对客观地理解抽象语言。或者换种说法:人的语言中含有大量主观抽象的理解内容,而抽象内容的具体微观理解是存在不同的环境区分影响的。而人是基于语言思考的生物,所以人必然具有主观性。
对于一个辩证表达是否“就事论事”,与其说只有“是”或者“否”,我更愿意对就事论事的程度予以评分。从越主观的0分到越客观(就事)的100分。当然了不可能存在100分,也不可能存在0分。这也是为何辩证表达充满相对关系,像“高”和“矮”,“重”和“轻”那样不存在绝对非黑即白,充满魅力的原因。
(吐槽一句我真的非常不喜欢那些充满搞非黑即白对立的辩论赛,也不喜爱那些轻易怼人“不就事论事”的人。完整合理的说法应该是:”你这种说法就事论事的程度较低”。就像是说人矮,“你好矮”的完整表达是“你相对于人均水平好矮”)
当然了,虽然人类的语言基本是基于抽象语言为主,但也有非抽象(或者说抽象程度非常低)的语言。典型的如数字,某些逻辑用词,实物体名词,具体某种动作行为等等。只用这种词交流就可以做到“绝对化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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